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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宜居榕城”铭刻法治精神
2011-12-24 21:15:5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社会立法同样受关注。相继出台的《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和《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条例》,有力促进了和谐校园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对确保居民用水安全、解决噪声扰民也发挥了较好作用。为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委会还及时制定实施了《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了《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并针对部分民生问题,作出《关于加强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的决定》等多项重大事项决定。

  由注重“果”到科学民主立法

  立法是一项庄严的政治活动。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探索科学民主立法之路,从注重结果到注重过程,立法成为公民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

  5年来,榕城百姓在每年十月左右,都会在本报看到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向公众征集次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公告。他们还不时能从报纸中看到诸如噪声污染防治等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全文,看到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热点立法召开听证会的招募公告,许多市民也踊跃参与进来,把自己关于立法的意见投给市人大常委会。

  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高校和研究所参与法规起草,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就分别委托福建警察学院和省环境研究所起草。法规草案审议中,采取分组审议、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审议等方式,审议质量有所提高。

  法规还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完善。2006年起我市启动立法效果评估,先后对《福州市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办法》《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条例》进行立法效果评估,掌握法规实施情况和效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通讯员 余则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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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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