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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2010-10-18 20:50: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征 兵 工 作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为切实搞好福州市今冬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男青年:征集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确定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政策。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没有纳入预征对象或漏登的毕业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手续补办工作,合格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青年入伍。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在校大学生一律不征集。

  二、政治条件

  热爱国防和军队事业,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今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

  女青年: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今年年满18至19岁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为22岁以内。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身体条件

  身高:男、女青年均不低于162厘米。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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