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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公告
2010-10-18 20:50:2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3.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系统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5.农村义务兵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

  6.城镇义务兵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7.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就业。

  8.退役士兵报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各类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录取。

  9.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当地政府发给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0%标准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就学、税收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七、处罚规定

  经过兵役登记的预征青年接到当地兵役机关的征兵体检通知后,应自觉按时上站体检,凡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0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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