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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制办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04-17 13:20: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经今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记者就《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答:《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福州日报》等媒体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后,引起很大反响和关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讨论,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 2300多位市民通过网站信箱或者信件提交约5000多条意见或建议。大多数市民认为市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交通整治,让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十分必要,支持出台有关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广大市民对城市交通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2)大力发展城市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快速交通工具,缓解交通拥堵;(3)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对超标电动车给予一定时间过渡分流;(6)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收费、超标车回购等问题应当更加具体明确,体现便民原则。

  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整理分类,会同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研究分析,采纳了部分合理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作了十几处修改完善,力求更加完备,更切合我市交通实际。近日,市政府对征求意见修改的《管理办法》再次作了研究,现正式颁布实施。在此,我们对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讨论,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积极献计献策表示衷心感谢。

  问:为什么要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

  答:为保障广大购车者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十分必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也是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销售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确定了目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登记报牌、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销售超标准电动车时才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从北京、杭州等已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市做法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是较为有效的措施。为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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