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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制办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0-04-17 13:20: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问:电动自行车符合什么标准才能登记报牌?

  答:现行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1999)是1999年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技术指标包含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已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各地只能遵照执行,无权擅自调整。因此,此次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仍以现行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合格产品目录,准予登记报牌。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研究调整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一旦新标准出台,我市将按新标准编制目录,市民拥有的电动车只要符合新国标,都可登记报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第十二条规定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目录,同时在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现行电动自行车标准国家今后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为什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俗称“电摩”)实施分期限制通行?

  答: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速度快,车型大、声音小,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行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分阶段实施限制道路通行的措施进行管理。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拟从今年起禁止在市区部分主次干道行驶,通过三年时间过渡,使超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市区道路行驶。

  问:为什么禁止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

  答:超标准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决定禁止销售,并规定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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