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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实施重点流域环境整治 三江水能资源项目叫停
2009-08-19 23:11:21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9日获悉,我市出台了闽江、敖江福州段、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整治重点包括养殖业、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饮用水源地安全等方面。

  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暂停新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原已审批(核准)但尚未动工的水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收回开发权;已开工但未经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的,一律停建。
   
  重点流域禁止 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
    
  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1公里范围、支流沿岸500米范围,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各县(市)区政府应于年底前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养猪场,一经发现,应立即组织拆除。

  禁养区以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于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拆除。

  对生猪散养户聚集的村庄、区域,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应于年底前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取沼气发电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态立体种养或零排放养殖技术。

  此外,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应于年底前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工业区内暂停新建排污项目环评
    
  各县(市)区政府应暂停工业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对位于水源保护区或证照不全、无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最小生产规模的石板材企业,各有关县(市)区应于年底前予以停产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搬迁进入集中加工园区。2010年底前,对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集中加工区域或未搬入园区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由相关县(市)区政府予以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

  敖江流域内停止审批新、扩建石材开采项目,并逐年削减石材开采总量。年底前,全面清理沿江(溪)、沿路两侧以及河道周边堆放的石材废料废渣,完成石材加工企业所在沿江(溪)挡墙建设,封堵排污口。年底前还将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争取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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