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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人可申报福州市优秀人才 榕出台管理办法
2009-05-23 06:48:0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福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近3年的业绩符合下列11个条件之一者可参选: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2.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深,有创造性成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完成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

  3.在科学技术领域,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技术与市场紧密结合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专家或核心管理者,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有突出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且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我市实施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二位发明人。

  4.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前三名完成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市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工作人才。

  5.在基础教育领域,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3年以上,且为“省学科带头人”,并在近3年内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研究课题的在职教育教学工作者。

  6.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术高超,担任省、部级以上医疗卫生专家组成员、成绩突出或多次成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消除疑难病症,业内认可、社会影响较大的专家,或担任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的全国医疗卫生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在全国、全省具有较高声望的专家。

  7.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繁荣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奖项前3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前二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连续三年获得地厅级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者或核心主创人员。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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