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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拟涨5角 调整为1.70元/吨
2009-12-14 22:02:57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 听证会月底举行

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由抽签选出

  福州新闻网讯 1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民用水价格(不含0.85元的污水处理费,下同)拟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每吨上调0.50元,调价幅度为41.7%。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12月31日举行,参会的消费者代表14日已从报名的市民中抽签选出。

  民用水价拟涨5角将分两阶段进行

  据了解,此次计划调价,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行政单位用水、市政等公共用水)价格拟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价格拟由现行2.00元/吨调整为3.00元/吨,每吨上调1.00元,调价幅度50%;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用水)价格拟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每吨上调0.50元,调价幅度35.71%。以上调价方案中的价格均指基础水价,包含水资源费、供水生产和服务成本、水损耗、管网增压改造、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

  在具体实施方面,考虑到我市实际情况,除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将一步到位外,其余用水价格将采取分阶段的形式: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2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

  第二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或18个月后,在全市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由1.5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

  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

  第一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4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

  第二步,自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由1.7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步调整方案实施后,供水企业按照工作进度抄表服务到终端用户,并承担供水到楼高9层以下(含9层)建筑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对高层(9层以上)建筑,供水企业按政府统一制定的终端价格抄表收费到户(不再分摊水损),其二次增压供水产生的设施维修养护及增压产生的费用,仍按现有管理模式由业主另行分摊。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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