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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拟涨5角 调整为1.70元/吨
2009-12-14 22:02:57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终端供水服务成本摊入水价上调部分

  据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介绍,此次拟上调水价,有多方面原因:

  一、我市现行水价是2004年调整制定的,其成本构成历经多次国家相关法规调整,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现实;
二、近年来包括未来几年,我市将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供水设施和管网的建设成本、供水生产和增压的能耗成本等费用不断上升,促使水价上调成为迫切需要;

  三、上调水价能为终端供水服务提供一定的成本补偿。市自来水公司将在未来18个月内基本完成我市主城区的抄表到户工作,实现自来水供应的终端服务,由此新增的成本主要包括抄表人工费、户表更新维护费、小区管网及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费、水池清洗消毒费等;

  四、水价上调是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需要。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进入水价。

  福州水价上调后居大中城市中游

  据了解,我市已进行户改的用户的居民用水价格采取阶梯式计价,每户每月用水小于18吨的,自来水价按1.2元/吨计算;用水在18吨至26吨之间的,自来水价按1.8元/吨计算;用水在26吨以上的,按2.4元/吨计算。未办理一户一表的居民,每年6至10月份,加收0.24元的季节性加价费用。

  据了解,水价上调后,3个阶梯水价间的比例不变,仍为1:1.5:2,季节性加价费用仍为基础水费的20%。

  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例,目前我市水价(包括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和自来水价格,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分别居第二十六位和第三十三位;自来水价格在省内9个设区市中居第六位。调整到位后,我市自来水价格水平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排第十八位,居中等水平;在全省居厦门之后,排第二位。

  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名单14日产生

  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将于12月31日上午9时,在于山堂二楼会议厅举行。上周,消费者代表的网上报名已结束。昨日,在福州市物价局,在媒体监督下,8名消费者代表从参与报名的市民中被抽签选出。至此,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名单确定(见附表)。

  相关链接:

  部分城市民用水价(含污水处理费):

  厦门2.8元/吨、上海2.41元/吨(拟上调中)、北京3.7元/吨、天津3.9元/吨、西安2.9元/吨。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文/摄)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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