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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40万被判不必还 赌博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2008-11-15 22:42:18  作者:祝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闽清县法院称,赌博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福州新闻网讯 为赌博,闽清一男子欠下40万元巨款,并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近日,闽清县法院判决称,该笔巨款属赌博借贷,这一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该男子不必偿还。

  案件:欠款40万元

  今年3月份,阿财一纸诉状将闽清县云龙乡的阿辉告上法庭。此时,阿辉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阿财的代理人诉称,2007年4月4日,阿辉以生意周转为由向阿财借款4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68%,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阿辉还将位于闽清县梅城镇华侨城的套房及杂物间抵押给阿财,作为借款担保。但是直至2008年3月,借款逾期已达10个月,阿辉却一直没有偿还该笔债务,也未按协议约定,协助阿财办理抵押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该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判令阿辉全额返还借款40万元,并给付利息12万余元。

  焦点:借款是否属赌博高利贷

  然而,阿辉的代理人辩称,被告事实上没有向原告借款40万元,该款是阿财的胞兄阿全放高利贷给他赌博用的,阿财在借条以及《抵押借款协议》上签字是被阿全胁迫的。案件中的40万元属非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其代理人称,2007年3月至7月,阿辉在梅溪镇金漫里同阿全等人进行赌博,阿辉输钱后向阿全借高利贷。4月4日,阿辉在赌场输了96万元,之后阿全叫上“一拐”、“阿勇街”逼阿辉到中行取了10万元,先还部分高利贷。在车内,“一拐”还故意拿出来福枪摆弄,之后阿全逼阿辉向其胞兄阿财写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并用其华侨城套房及杂物间作为抵押。

  对于以上说法,阿辉的代理人提供了闽清县公安局的多份笔录证据。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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