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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征费员15年风雨无阻 如今竟全部“下岗”
2008-01-26 23:43:45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原316国道公路通行费闽清溪口征收站的征费人员,因征收站于去年12月31日拆除,除了借用自闽清县公路分局、闽清县交通局的由原单位接收,其余全部“下岗”、“遣散”。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征费人员,自1993年5月征收站建立至今15年时间里,每天风雨无阻坚守岗位征收316国道公路通行费,征收总额达二亿三千七百万元,按规定如数全部上解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作为拓宽改造316国道闽清段的建设资金(包括原有贷款七千万元),为316国道闽清段拓宽改造尤其是为开辟316国道闽清至福州(闽清溪口至闽候鸿尾)7公里“卡脖子”路段,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也为近15年来的增加闽清县财政收入,作出特殊的杰出贡献。

     可是,就是这些15年来坚守岗位把青春献给316国道工程建设的有功之臣,如今却因为系当时从社会上“招聘”,遭遇“下岗”、“遣散”的不公平待遇。据了解,这些316国道闽清段工程建设的功臣们,“下岗”后一次性领取的失业金,仅380元×10个月。官方的解释是,316国道公路通行费闽清溪口征收站是从2003年开始为征费人员交纳失业保险金,到2007年12月31目止共交5年时间,按失业金管理规定,城镇居民每交1年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2个月失业金;非城镇居中每交1年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为此,收费站下岗职工最多只能领取10个月失业金。并且,经”咨询“劳动有关部门,2003年之前未交纳失业保险金的,现在不能补交,这些属于历史问题。同时,官方还解释说,316国道公路通行费闽清溪口征收站虽未给职工办理医保,但单位有执行凡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下单位给予报销70%,凡住院医疗费1000元以上单位给予报销50%之规定,直至2007年12月31日拆站为止。并且说,316国道公路通行费闽清溪口征收站自成立以来,对节假日上班职工的补贴都是采取发节日费和节日加班费补贴形式,且每逢节假日都有发放这种补贴。并且说,316国道公路通行费闽清溪口征收站自1993年6月至2007年12月31日,所收取的公路通行费按规定分别上解省、市、县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闽清收费站经费开支,是根据收费站每年与县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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