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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证为母还三百万 如今抵赖自称无还款责任
2008-01-16 21:43:1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终审认定该保证书有效,此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自愿为借款未还的母亲陈某某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承担300万元的还款责任。由于该保证书写得较为含糊,不久王某就不认账了。债权人林某某将母子俩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王某应在300万元的保证范围内对其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母亲不还债  儿子来担保

  福清的陈某某与王某系母子关系。2005年5月17日,陈某某因购房缺乏资金,向朋友林某某借款380万元。陈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给林某某,写明“三个月内还清借款,超过一个月按400万元计算”及“以某大厦土地证作为抵押”的内容。借款时,陈某某将该大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林某某。

  借款到期后,林某某数次催讨,陈某某均分文不还。2006年6月14日,王某出具一份还款保证书给林某某,内容为“我母亲陈某某欠林某某380万元人民币,为此,某大厦我所拥有商门一旦卖出或转手,经双方协商,以300万人民币结清。”

  由于陈某某母子一直未还钱,林某某只得将这两人一同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人认为  自己无还款责任

  庭审中,王某提出:林某某仅出具借条以证明其与陈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此外无任何其他材料证明该借条的真实性及实际履行情况。在本案举证期内,林某某未依法申请法院调取陈某某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因此,借条的真实性根本无法认定。在此情况下,他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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