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华社记者看福州
新华视点:运营商和银行为什么要放任电信诈骗?
2014-03-18 22:07:48  作者:郑良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原题:新华视点:运营商和银行为何放任电信诈骗?

  新华网福州3月18日电 日前,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关于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分享电信诈骗13%收益的发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陈伟才代表的提案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来自福建省公安和法院方面的调查,为此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走访了参与该项调查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实施电信诈骗,谁当技术支持?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对记者说,实施电信诈骗必须依靠两方面的技术支持,即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因为诈骗分子一是要打电话,二是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和支取现金。由于上述部门忽视安全监管,给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逃避打击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泉州晋江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8月,在福建晋江一家公司担任财务的许女士接到一位自称“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民警”的电话,称“徐女士在上海办理了医保卡,非法消费违禁药品。”

  许女士将信将疑,对方要她拨打114查询显示在手机上的来电号码,以确认其身份。许女士拨打114查询后,发现来电号码确实是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的办公电话。

  随后,诈骗分子以“对账户进行安全审查”为名,要求许女士登录指定的(钓鱼)网站,远程操控许女士的电脑,窃取账户资金830多万元。诈骗分子得手后,迅速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分别转移到400多个用他人身份开设的账户,再由专门的取款团伙在台湾多台ATM机上取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

  但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几乎所有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都是持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以及转账、取款,破获一起案件通常能缴获成百上千银行卡,有时一张身份证就开设了数百张银行卡。

  这些年,银行部门发售了大量非实名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转账、取款并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诈骗分子一旦得手,幕后操控者只需在房间敲击电脑,就可以通过银行网络系统将受害人资金分别转账、取现,或转移到别的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手机卡、无线上网卡在网上公开叫卖,诈骗使用分子无记名通信工具作案,给查处带来难度。福建警方表示,目前大多数电信诈骗案件无法追回赃款。

 

【责任编辑:林少斌】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