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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回应错抓海南女子事件:当事人已被释放
2012-07-04 22:27:52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姐姐在榕盗窃后逃跑,多名亲属多次故意虚假指认妹妹作案,是造成错抓的主要原因。目前妹妹已被释放,姐姐取保候审,其他后续工作正在进行

  福州新闻网讯 4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台江公安分局就“2007·11·23”中亭街盗窃案审理情况在会上作出回应,表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和意见建议。

  中亭街盗窃案

  侦办始末

  台江警方介绍,2007年11月23日17时许,陈才某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进入中亭街“新潮贵族”服装店,盗窃现金12700元和三星牌手机1部等;次日15时许,该团伙又在中亭街“简单点”服装店内,盗窃现金3800元。24日,台江警方抓获陈才某、谢养某、黎兰某、蔡井某、陈彩某、陈保某、蔡婆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全部赃款,但有1名团伙成员漏网。后来,陈才某因怀孕被依法予以取保候审,蔡婆某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予以释放,其他人均被判刑,现已全部刑满释放。

  团伙成员包括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均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因该团伙成员均为亲属关系,其供述和指认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台江公安分局于2008年2月23日对陈尾某作出刑拘决定并上网追逃。

  其间,民警多次赴海南并通过当地警方开展工作,但追逃缉捕未果。2011年9月2日,陈尾某被海南琼海警方抓获,移送台方警方。陈尾某否认作案,但对其家庭成员情况等也均未作如实陈述。

  2011年9月10日,民警前往海南儋州询问原涉案人员黎兰某、谢养某、陈彩某,3人推翻之前对陈尾某参与作案的指认,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其间,因违反有关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再次被刑拘追逃的陈才某,于9月23日向海南公安机关投案,也推翻之前陈尾某参与盗窃的供述,改称不认识该脱逃的团伙成员。

  台江公安分局针对上述团伙成员的供述反复多变情况,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充分收集陈尾某的涉案证据和辩解材料,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理。台江区检察院于9月29日批准逮捕陈尾某。

  10月31日,陈尾某二姐陈宝某怀抱哺乳中的婴儿到台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称是自己当时共同作案,其妹陈尾某没有参与,但对当年作案地点、过程、方式等关键内容都无法正确描述。

  由于之前同案成员均无提及陈宝某参与作案,台江公安分局慎重对待、认真受理,对其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两次制作笔录。11月2日,台江公安分局将陈尾某涉嫌盗窃及陈宝某有关供述一并依法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台江区检察院分别于2011年11月18日、2012年1月10日两次要求台江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对发案期间陈尾某是否在校、其他团伙成员供述为何前后矛盾等进行再次取证。

  2012年4月23日,台江公安分局根据台江区检察院要求,再度派出民警分别于4月23日、5月7日赴海南对相关证据情况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于5月17日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区检察院。

  6月21日,台江公安分局接台江区检察院函,由于陈尾某涉嫌盗窃的主要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将该案退回台江公安分局。接案后,台江公安分局对陈尾某进行再次讯问核实,并派出专案民警赴海南对陈宝某涉嫌盗窃证据进行核实固定,陈尾某、其大哥陈斗某均对盗窃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再次辨认,指认是陈宝某,陈宝某也承认系本人参与作案。

  6月29日,台江公安分局认为陈尾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已排除,依法予以释放。同时对涉嫌盗窃尚在哺乳期的陈宝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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