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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回应错抓海南女子事件:当事人已被释放
2012-07-04 22:27:52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案件侦查过程

  法律依据充分

  一、对陈尾某涉嫌犯罪展开侦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充分。

  1.该案团伙成员落网之后,一致供认并通过作案现场监控录像截图指认在逃成员系陈尾某,她们为陈尾某的大嫂黎兰某、二嫂谢养某、三嫂陈彩某和大姐陈才某(当时冒名陈宝某)。

  2.陈才某案发时冒用其妹陈宝某的姓名,因其当时怀孕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台江公安分局对其刑拘上网追逃。2010年1月11日,陈宝某被海南海口警方抓获,她否认参与作案。之后陈才某主动投案,称自己冒用陈宝某姓名,此时陈才某依然供称并指认作案视频图像及截图是其三妹陈尾某。台江公安分局再次动员陈尾某的大哥陈斗某规劝陈尾某投案自首,陈斗某未提出异议。

  3.台江公安分局于2008年1月派出民警,前往陈尾某户籍所在地海南儋州峨蔓边防派出所调查布控。其间,陈斗某被通知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民警明确告知陈尾某涉嫌盗窃作案,陈斗某对此并未否认。

  2011年8月“清网行动”中,台江公安分局为追捕陈尾某,专门向海南峨蔓边防派出所寄送福州市公检法部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和规劝信,并多次去电请求协助。峨蔓边防派出所民警设法联系陈尾某亲属,转交有关函件,进行规劝动员,陈斗某对陈尾某因盗窃被上网追逃依然没有提出异议。

  二、陈尾某涉嫌盗窃诉讼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陈尾某涉嫌盗窃和其被拘捕、羁押期间,台江公安分局从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到移送起诉,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期限,收集涉案证据和辩解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2012年6月21日,台江公安分局接到台江区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后,立即开展后续工作,与陈尾某及其家人、诉讼代理人沟通情况、核实证据,告知相关结论,及时予以释放。

  三、对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多次送检甄别。

  台江公安分局对本案重要证据的现场监控录像,多次提交涉案人员及认识陈尾某的相关人员辨认,并先后将监控录像送福建省警察学院、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权威专业部门进行人像辨认鉴定,均因录像截图质量欠佳,不具备比对鉴定条件,无法作出辨认结论。

  综观全案侦审过程,陈才某等人故意作虚假供述,严重干扰妨碍刑事诉讼活动,是导致陈尾某被羁押审查9个多月的主要因素。

  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屡次故意作虚假供述,不如实向警方反映真实情况,对台江公安分局及时查清全案产生重大影响。对陈尾某被羁押问题的相关工作,警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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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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