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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共有房被前妻阻止 法院:买方善意合同有效
2012-01-29 23:03:44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大牛(化名)背着前妻小珍(化名),将两人的共有房卖给不知情的阿财(化名)。阿财支付购房款后,小珍发觉了前夫的行为,阻止他们办理过户手续。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份合同仍有效,大牛应协助阿财办妥房屋过户手续。

  看似万无一失

  实则暗藏陷阱 

  经房产中介介绍,2010930,阿财与大牛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大牛将位于福清城关的一套商品房,以45万元卖给阿财。

  签约之前,阿财认真查看了这套商品房的产权证,上面记载的产权人是大牛。大牛还给阿财看了一份法院民事调解书,上面写着该房产归大牛所有。阿财觉得万无一失,随后支付了购房款44万元。双方约定,在大牛协助阿财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后,阿财付清购房余款1万元。

  然而,这套商品房并非大牛的个人财产,而是他和前妻小珍的共有财产。大牛给阿财看的那份调解书也是他伪造的。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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