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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办案 角色转变不再是陪衬
2011-03-09 21:44:18  作者:林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人民陪审员是从人民群众中公选出来的案件审判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之外,其审案权力等同于法官,被人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为了体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它是司法进一步民主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省高院近日公布《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不仅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而且努力让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其与法官享用同等权力。

  不再沉默的人民陪审员

  在我省,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参与案件审理、对审判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的角色越来越到位。

  郑炜,福州市仓山区文联曲协主席。5年前,他开始担任仓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5年来,每个月他都要参与陪审各类案件七八起。

  “刚做人民陪审员的时候,因为业务不熟悉,无论是庭审还是合议的时候,我都不怎么敢说话。”9日,谈起自己初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郑炜显得有些不好意思,“一般我们都是附和法官的意见,大多是陪而不审。”

  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省的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和义务,郑炜意识到自己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的,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审。于是,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一有时间就去法院旁听。陪审的案子多了,郑炜也不再沉默了。

  来自省高院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像郑炜这样的人民陪审员2224人,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98217起,年人均陪审案件10.8件。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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