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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办案 角色转变不再是陪衬
2011-03-09 21:44:18  作者:林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参与陪审有职有权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人民陪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省高院于226日公布了《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不仅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而且努力让参与审判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做到“既要审,又要判”,保证其与法官享用同等权力。

  去年6月份,郑炜参与陪审了一起少年庭的案件,几名学生打架,主审法官认为应该对打人者判处侮辱罪和侮辱妇女罪,但是郑炜和另外一位人民陪审员通过庭辩过程加深了对案件的了解,在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后,提出应该只判侮辱罪。最终经过3次合议,郑炜等人的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

  郑炜告诉记者,一旦出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一致,法官必须报院长或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方可定案。这一点明确写入了《细则》的第三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确保参审质量

  人民陪审员是从人民群众中公选出来的案件审判员,来自各行各业。如何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量,也是《细则》制订过程中注重解决的问题。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细则》注重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针对个别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较少的问题,要求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审5件案件,针对个别陪审员不熟悉法律的问题,要求必须参加人民陪审员培训,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都有各自的专业,所以他们会在案件审理中提供一些与法官不同的思维角度,经常给我们一些全新的感觉。”省高院有关负责人提到,开庭前,主审法官会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与陪审员讨论案情,向陪审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必要资料,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福州日报记者 林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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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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