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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起市民可申请三类保障房 申请政策有三大变化
2010-06-03 23:50:51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月3日从市房管局获悉,2010年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定于67(星期一)开始,并实行常年受理。

  保障房申请政策

  有三大变化

  据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保障房申请较往年有三个变化:一是申请人准入门槛降低,逐步放宽保障面,使更多人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像经适房申请条件中,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由去年的3.5万元,放宽到今年的3.8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去年的13平方米,放宽到今年的14平方米。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由去年的2.5万元,放宽到今年的3万元。经租房申请条件不变。二是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条件限制,这是今年的新政策。三是保障性住房申请由往年每年一次集中受理改为常年受理。 

  各类保障房

  申请条件明确

  1.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注: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注: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3.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

  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注: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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