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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起市民可申请三类保障房 申请政策有三大变化
2010-06-03 23:50:51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67

  常年接受申请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受理时间都是从67起,实行常年受理,即工作日都可提出申请。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公布多部举报电话

  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申请表内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以便审核过程沟通;申请人应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且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举报电话:市房管局(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875501068756292387551512;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责任编辑:陈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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