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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员死亡1/4因酒后驾车 多在黑色三小时
2009-07-02 10:13: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交巡警查处酒后驾车 本报资料图片 

  南京的这起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惨剧,发生在晚上8时20分,经检测肇事司机系酒后驾车。而在福州,酒后驾车同样屡禁不止,成为马路上的一大“杀手锏”。而酒后驾车酿成的事故,又多集中在“黑色三小时”里。

  晚6时至9时

  酒后驾车制造“黑色3小时”

  2009年1月27日晚上8时许,104国道2290KM+760M(连江境内)处,一辆车牌号为苏YD0771的小车占道逆行,迎面撞上了一辆出租车,导致两车4人死亡,5人受伤。后经警方调查,小车司机郑某忠属酒后驾驶。

  2009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福州西园路西侧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邱某倒地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经警方调查,电动车驾驶人何某事发时刚喝了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4.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福州上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235人死亡,另有1526人受伤。其中死于晚上6点至9点间交通事故的,就达57人,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占上半年事故数和死亡人数总量的近1/4。半年来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福州全市共发生8起,其中有3起发生在晚上6点至9点,共死亡10人,伤6人。

  一天24小时,缘何“黑色三小时”成为事故高发时段?

  “酒后驾车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福州交巡警支队一名民警说,此时正是吃饭或娱乐活动后的时段,很多司机都是酒后上路才肇事的。

  这名民警说:“如果说晚6点到9点是福州车祸的‘黑色三小时’,酒后驾车就是福州车祸的杀手锏。”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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