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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员死亡1/4因酒后驾车 多在黑色三小时
2009-07-02 10:13: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2008年仅鼓楼区就查处酒后驾车肇事132起,其中醉酒驾车77起,酒后驾车伤人事故51起,致人死亡事故5起。而在2008年,鼓楼区死于交通事故的有19人,其中就有5人是因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所致。

  这不是准确的数字,因为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比例到底有多大,警方没有更具体的数据。鼓楼交巡警大队有民警称,大队只掌握比较重大的、出现了人员伤亡的事故,一般的小碰擦或是由基层中队处理,或是驾驶员私了,还有的司机酒后撞了护栏什么的,没有人看见就一跑了之。

  “酒后驾车已严重威胁到交通安全,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酒后驾车屡禁不止

  处罚偏轻是主要原因

  酒后驾车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报道常见于各大报端,交巡警部门也就酒后驾车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从今年2月份开始,福州交巡警部门就组织开展过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目的是进一步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

  然而,酒后驾车肇事却依然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还是驾驶人员有侥幸心理。”省交警总队交管处一警官说,“很多驾驶人员都是在应酬的时候喝酒,喝完后,觉得自己还能把车开回家,以省得第二天麻烦,而往往在这个时候,车祸就发生了。”

  鼓楼区某贸易公司高管林先生说,自己平时接待客户,为了生意,多多少少要喝酒,在酒后他还要开车送客户回酒店,“让客户自己打车回去觉得不礼貌,也怕生意做不成啊。”

  林先生还说,他们喝酒吃饭的时间一般都是晚上民警下班后的时间,除非是专项整治行动,交警不可能天天来抓。他就抱着这种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不过因此也发生过追尾小事故。

  还有一种可怕的观点,一些驾驶员认为,即便因为酒后驾车被抓,罚点钱也没什么大不了,最多就是拘留15天。

  而且,很多人还认为自己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一旦被抓,可以“疏通”,最后还是罚款了事。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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