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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元旦施行 补偿金拟用于8领域
2014-12-10 09:19:48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10日讯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集《福建省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等三个重点流域的生态补偿,拟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流域生态补偿应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创新补偿机制,做到“加强统筹、多方筹资,责任共担、区别对待,水质优先、合理补偿,规范运作、公开透明”。

  《办法》拟规定,流域生态补偿金可以从流域范围内的市(含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筹集,也可向水电站等以水资源开发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筹集。流域生态补偿金按照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分配时应按照上游高于下游的原则设置地区补偿系数。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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