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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60年10件大事出炉 发生翻天覆地变化
2009-09-21 21:18: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1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明向媒体公布了福州公安60年10件大事。这些大事记载了福州公安的发展轨迹,显示了福州公安60年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949年9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管会公安部接管国民党福州市警察机关,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设两处(社会处、行政处)、两科(秘书科、司法科)、两股(会计股、供管股)。在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前山5个区设5个公安分局,21个派出所,有107人。

  二、建立人民的户口管理制度。

  1950年8月,福州市开展民主建政工作,废除国民党保甲制度,全市成立57个居委会,公安机关在每个居民委员会配一名户政员(俗称“户口段民警”),专职管理户口,建立人民的户口管理制度。

  三、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底,开展为期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实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依法判处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同时,开展禁毒运动和取缔娼妓活动,查处了一批毒犯,摧毁了一批贩毒集团,缴获了一批毒品,还封闭妓院、土婊馆,集中收容台基主、妓女、暗娼进行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改造。

  四、创建群众性的治保会。

  1951年,创建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全市建立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39个,治保小组283个,成员3447人。他们在联系、发动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启动“爱民月”活动。

  1959年,启动“爱民月”活动。户口段民警或派出所领导向群众报告公安工作,检查遵纪守法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立足岗位,深入辖区为民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从此,每年开展“爱民月”活动成为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

  六、开展“严打”斗争。

  1983年8月,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9324名、劳动教养(含少教)1851名,破获刑事案件1.12万起,摧毁犯罪团伙1919个,成员8482名,缴获枪支55支、子弹3055发、雷管4.46万枚、炸药6045公斤、凶器2164件、赃款赃物总值6187万元。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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