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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60年10件大事出炉 发生翻天覆地变化
2009-09-21 21:18: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七、实行警务改革,实现“三台合一”。

  1988年1月,市公安局在总值班室建立报警服务台。1992年3月,改称指挥中心。1998年5月,“110”指挥中心纳入城市应急服务系统建设。2003年1月,“110”“120”“119”三台合一,成为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窗口。

  1989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特种人民警察大队。1992年,改称公安防暴支队。1994年4月成立巡警支队,与公安防暴支队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简称防暴巡警支队。2002年3月,改称巡警防暴支队。2005年8月,改称特警支队,成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特殊的群众工作队,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突击队。

  八、实行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警力配置。

  2002年,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实行交警巡警管理体制改革,将交警支队、巡逻支队合并成立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分局、县(市)区公安局交巡大队、巡逻大队合并成立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履行既管理交通,又维护治安的职责。2003年,实行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明确公安派出所是全面负责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的责任主体。将巡警警力全部下放派出所,使市区派出所警力达到50名以上。每个派出所设立交巡中队、社区警务中队和内勤。做大做强公安派出所,取得防控和管理“双赢”。

  九、开展“三大活动”,兑现执法承诺。

  2003年,开展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核心的大讨论活动,通过理论教育、对照检查,建章立制等环节,教育引导民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治、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目标。

  2004年,市公安局大练兵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全省第一。

  2005年,开展以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内容的“大接访”活动,依法处理久拖不决的“老、大、难”信访案件,集中检验“执法为民”水平。受理信访事项1705件,办结1440件,办结率达84.4%;息访息诉1485件,占87%;查处涉案人员108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58件。

  十、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发展。

  2004年以来,围绕组织机构、教育训练、执法执勤、内务管理、监督制约、警务保障六个方面建设,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正规化和法制化。2008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评为二级示范公安局。

  经过近3年努力,全市下派警力600多人,保证基层一线警力占总警力的93.64%;交通岗亭、基层所队和警务室全面统一规范;基层所队警务车辆、办公经费和基层民警单警装备、防护装备全部达省标;50岁以下民警应训率达92%;2005年,福州被公安部、科技部评为科技强警示范城市。

  2008年以来,福州市公安局大力开展“三项建设”(即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警民关系和谐化建设),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和基层实战能力。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上,初步实现全警网上办公、办案。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推出规范办理劳教案件、服务律师执业、规范交巡警执法等104项规章制度,创建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4.7%,创历史新高。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曹友权 林枫)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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