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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后网络手机语音信箱将可以申报出租屋信息
2011-03-24 21:32:52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警方今起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4日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即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全面推广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

  据介绍,此次推广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是让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手机、语音信箱这3种渠道,实现足不出户便可报备房屋出租情况和登记居住人员的信息。

  申报分两步。第一步,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登录网址http://czw.fjgat.gov.cn/,进入“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界面并注册后,可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可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第二步,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后,系统会通知警务区民警进行核实。经民警核实后,房屋出租人可正式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可选择以下3种渠道:互联网,房屋出租人登录互联网“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系统”,在网络界面上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手机短信,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的捆绑手机号码,通过手机编辑固定格式的短信,发送到“12110001”公安短信服务平台,对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语音电话,房屋出租人根据自己设定捆绑的固定电话号码,拨打全省统一的公安公众服务特服费电话“96110”,根据语音电话提示进行操作,对自己的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入住和离开信息进行申报。拨打“96110”和发送短信到“12110001”的资费由公安机关承担。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除旅店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均应纳入公安机关出租房屋管理。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或床位在20张以下(含20张)的“家庭旅馆”,在未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要按照出租房屋进行申报;出租用于商业、厂房、仓库等,但同时提供了人员居住的处所,也要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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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方式小知识

  问:“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对群众有哪些便利?

  答: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房屋出租人开通账户后,可随时随地用互联网、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无须跑到派出所申报,对群众来说很方便。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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