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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后网络手机语音信箱将可以申报出租屋信息
2011-03-24 21:32:52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问: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如何进行出租房屋申报?

  答: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申报;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开通自己可行的方式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等。

  问: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答: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7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问:没有进行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

  答: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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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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