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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富黑老大”一审死刑 犯人家属挥手告别
2010-02-04 20:33:53  来源:华龙网  【字号

宣判现场 市三中法院供图 华龙网发

  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外,亲属在向囚车上的亲人挥手。当日,陈明亮、马当等34人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黑团伙主要人物陈明亮被判死刑,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大)死刑。图片来源:CFP

  华龙网2月4日12:20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通讯员杨君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4日至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明亮等33名被告人涉黑案。2010年2月4日上午,该院对此案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骨干成员被告人周勇(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雷德明、马当等31名被告人,判处死缓2人,无期徒刑1人,其余28人被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杨勤对该案的审理情况接受了华龙网记者采访。

  一、陈明亮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问题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原系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之后,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等利益拉拢手段,纠集、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大) 、李家斌、王勇、周勇(小)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陈晓兵、张永刚、贺伦江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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