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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每月可多次报送
2013-07-15 21:13:26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本月起,我省正式实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方能抵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即8月份纳税申报期(税款所属为7月)及以后月份申报期,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必须先取得稽核比对相符结果后,才能申报抵扣。福建省国税局随后发布了《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有关事项的通告》。

  每月可多次报送,应准确、完整采集信息

  福建省国税局发布的《通告》指出,对用于抵扣的海关缴款书数据,纳税人继续使用现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进行采集,并导出电子信息(XML文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可多次报送。

  由于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准确、完整录入海关缴款书的相关信息。海关缴款书号码在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可抵扣的海关缴款书号码第20位必须是“L”。纳税人在采集海关缴款书时号码应完整规范录入,其中:数字、字母、符号以半角录入;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开票日期应录入票面填发日期;如纳税人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缴款书,税额应按末张海关缴款书最后一栏合计数录入。

  据福州市国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网上办税各项功能尚未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前期纳税人均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和办理稽核结果确认等业务。待网上功能完善后,纳税人可以通过上门申报或者网上申报进行海关缴款书采集数据的报送以及稽核结果的查询和下载,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和窗口工作压力。

  为确保海关缴款书新旧管理办法平稳交替,7月份纳税申报期继续沿用原办法受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7月份申报期结束后(7月16日起)将全面开放税控系统有关模块,受理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的稽核数据,以避免衔接期前后纳税人报送数据混乱。

  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可查询比对结果

  纳税人报送海关缴款书数据后,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查询上期稽核比对结果,如因采集错误导致稽核结果异常可以立即重新采集报送。因此,7月份申请稽核比对的,从8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通告》还指出,每月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以根据当前比对情况选择是否确认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稽核通知书),纳税申报截止期的前两日为当期稽核通知书最终确认日期。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纳税人当月1-13日均可确认下载稽核结果,如纳税人未自行确认,系统将于13日自动生成最终稽核结果。一经确认,稽核通知书即为纳税人上月的最终稽核结果数据。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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