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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 每月可多次报送
2013-07-15 21:13:26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纳税人应于180天内申请稽核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纳税人还应注意查询时间,避免错过抵扣期限,造成损失。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和重号五种。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纳税人如有此项工作方面的疑问,可以福建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拨打福建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通讯员 谢能雨 朱春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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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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