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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自行收车引争议 汽车租赁行业亟待规范
2013-04-12 11:08:04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租车公司出租豪车后,声称担心车辆被抵押变卖,派人追到南平政和,在租车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回了福州(详见昨日本报A5版报道),这种跨地自行收车的行为引发了一连串争议。 在这起租车事件中,租车人杨小姐来到租赁方——福州喜易通汽车租赁公司处理时,声称自己放在车上的东西不见了,租车时间也变长了。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是对方的责任。

  争议一:租的车异地被开走车损费谁来承担?

  租车人杨小姐称,她和朋友租车期间,没有发生过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4月3日晚,租赁公司派人到政和直接将车开回福州,到4月6日他们来到租赁公司处理时,却多出了一笔1300多元的车损费用。

  “车身刮痕有可能是租赁方造成的,这块费用凭什么由租车人承担?”杨小姐认为,租赁公司异地取车时,没有当场交接验车,而从政和回福州途中,可能发生刮擦,不应当将这笔费用算在租车人头上。

  汽车租赁公司则表示,在租车人签订的租车协议上,公司已经事先在原车的各个部位进行标注。正常情况下,在租车人交车时公司会当面验清车辆车损情况。异地追车属于特殊情况,公司只能先将车开回福州,第一时间进行对比验车,根据情况结算出车损费用。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石滔:租赁公司取车时,应该当面交接验车,认定车损情况。在双方没有同时验收的情况下,事后很难断定车损是哪一方造成的,这一块的证据比较难掌握。由于租赁公司自行到异地将车开回,如果其无法举证的话,事后这块费用应由租赁公司承担。

  争议二:车内放了多少物品怎么认定?

  杨小姐称,车辆被租赁公司开走时,当时车上有一包衣服、一双鞋子及现金、银行卡,还有两三条的中华烟。而她最后领取物品时,除了衣服还在外,其他财物都不见了。

  租赁公司人员称,公司人员在取车时对车上放置的物品都拍了照。车辆开回福州后,并未动车上任何一件物品。他们表示,本着职业操守,只要是属于租车人的任何一件物品,他们都不会随便去动。

  律师叶石滔:这个问题也是跨地取车没有当面交接引发的。从当前情况来看,租车人很难主张自己的损失。除非有监控记录,否则无法说清楚车内究竟有哪些物品。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中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提及租赁公司在遇到风险时能够将车从异地开回。但租赁公司取车前,应该向租车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做好交接,避免出现纠纷。

【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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