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售楼员称办假税单能规避限购令 买房人被套47万
2011-11-29 10:51:48  作者:李永华 李俊通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已出台一年多,楼市纠纷有增无减。近期部分购房者反映,有的开发商在明知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仍向被限购人群出售房屋,使购房者陷入“无效预售”的陷阱。

  案例一:办了假税单一样被限购

  28日,泉州人张先生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已在福州工作多年,但户籍在泉州,社保也是在泉州缴纳的。今年8月,张先生欲在五四北路购买一套房子,当时他自己在福州还未缴满一年社保,该楼盘售楼小姐却称,只要花300元钱做好社保税单,这样就可以在福州买房了。

  于是张先生今年8月底向开发商交付了47万元首付,并签订了认购确权协议书。但在10月份,张先生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由于他未满足“户籍在福州或社保在福州缴交一年”的条件,张先生不能在福州市购房,而售楼小姐所说的“300元做好的税单”是假税单,不仅违规,而且购房者本人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获知这一情况后,张先生就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47万元预购款,但遭拒绝。张先生只能向晋安区消委会求助,因为案情复杂,此事尚在调解处理中。

  案例二:自己被限购定金能否退?

  消费者陈先生近日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他上个月在塔头路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5万元定金,房子总价为138万元。陈先生称,开发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未告知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无法办理房贷,属于限购范围。陈先生无法继续认购商品房,他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却遭拒。晋安区消委会人士调解时获悉,原来是陈先生母亲代陈先生签订认购协议的,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事后陈先生才发现因为自己是厦门户口,无法在福州购房。开发商回应称,开发商没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是否属于限购范围;消费者要求退房属于违约行为,但考虑到消费者受到限贷已无实际购买能力,开发商同意在一个月内退还定金。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