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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称办假税单能规避限购令 买房人被套47万
2011-11-29 10:51:48  作者:李永华 李俊通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案例三:无预售许可证能收预付款?

  消费者嵇先生向晋安区12315台反映,今年早些时候他在连江路附近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191万元,已付5万元定金及15万元购房预付款。嵇先生经过查询得知地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要求退款,但地产商一直拖延。后经消委会人士再三调解,该地产商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同意退款15万元。

  提醒:口头承诺无效书面合同才有效

  晋安区消委会相关人士介绍称,从近期房产消费投诉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外地人士因不了解限购政策,购买房产未遂,但已缴纳的定金、房款却难以退还;部分开发商口头许诺购房者规避限购令,其实却是陷阱;房产合同存在产权争议等。

  为此,晋安区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购房者:一、当前楼市调控政策已出台一年多时间,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前应充分了解限购政策,避免付出定金、预付款后陷入维权被动的局面;二、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一种特殊商品,价值大,不应轻信开发商口头宣传和承诺,开发商所承诺的条款最好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确认;三、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前应认真查验购房相关手续,注意开发商是否“一照五证”齐全,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购房者应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各个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开发商充分沟通,并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李俊通 讯 员 孙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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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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