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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物流企业获评“5A” 奖励50万元
2010-12-02 22:11:24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

  本报讯 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我市将给予奖励,最高奖金额为50万元。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我市将从用地、财政、税收、车辆通行、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扶持现代物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据了解,被列为我市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包括: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大型专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及其他物流运作平台;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榕台物流合作项目、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项目、冷链物流项目,以及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将得到重点扶持的物流企业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从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大型连锁经营、快递等物流企业。

  用地:利用废弃土地可减免10年土地税

  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将优先列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开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我市还对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给予鼓励,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物流项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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