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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规:物流企业获评“5A” 奖励50万元
2010-12-02 22:11:24  作者:李效翔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财政: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

  在财政扶持方面,我市将设立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我市将给予10万、30万、50万元的奖励。

  在福州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50%奖励;第四、第五年,给予30%奖励。

  为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拨、配送等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总部营运、分拨配送、集中采购、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按其在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设立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20%奖励;第四、第五年,按照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30%奖励。

  此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物流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后,都可获得同级财政的资金奖励。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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