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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难产五年期经适房转让难 购改善住房成空想
2009-03-31 07:44: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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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锦绣文华小区业主高先生,面对当前节节下挫的房价,心动了。 
    
  一个月前,他想把锦绣文华小区内的这套自住的经济适用房卖掉,去买理想的商品房。令他没想到的是:经适房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贷款。而像高先生这样的市民还有不少。 
    
  根据福州市前年出台的政策,五年以上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近两年过去了,实施细则迟迟未出。业界估算,福州市五年左右房龄的经适房有上万套,当年的“香饽饽”,如今沦为无法流通的“烫手山芋”。目前,关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方便这类房子流通的呼声不少。 
    
  高先生的经适房有产权证、土地证,也符合“满五年期”的条件,但转让不了 
    
  [案例]经适房转让遭冻结 
    
  高先生的那套经适房,是2003年买的,每平方米1600多元。6年过去了,包括高先生在内的不少该小区的业主,都盘算着卖掉旧房到其他地方选购更理想的新房。一个月前,高先生走进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厅,被告知尽管房龄已达五年,但暂时还不能交易。福州市房管局的人士也告诉他,实施细则未出,尚不能交易。

  该小区的陆女士也想卖旧买新。她说,现在新房子的价格跌得厉害,万一以后涨了,买大房的梦就很难实现。福州市省直湖前小区的刘老师,上周也被告知不能交易。“我是2001年买的房子,这几年我在福州大学城新校区上班,每天花在上下班路上两个多小时,想在金山买新房,可旧房不能卖,真急死人!” 
    
  [调查]缘何暂停交易? 
    
  据了解,福州市经适房被暂停交易始于2007年。2007年之前,经适房遭遇被“疯狂套现”的态势,因为早年经适房准入和交易政策都比较松,很多人买到大户型的经适房,一两年后转让就可挣钱,利润低则30%,高则100%。

  2007年6月,福州市出台的试行办法规定:2007年6月7日前购买的经适房,应在取得产权证后,并经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应住满10年方可出售。出售时应缴交土地出让金,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福州市房管局另行制订。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是为了遏制炒房。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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