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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难产五年期经适房转让难 购改善住房成空想
2009-03-31 07:44: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去年10月份,福州市又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房龄年限不变,但转让时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改为“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于是,很多市民又去询问交易事宜,但得到的回复仍是“没有实施细则,暂时不办理”。

  细则缘何迟迟未出呢?昨日,记者查阅了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发现,针对部分市民的投诉,福州市房管局的答复内容大致一样,“目前经适房上市转让的具体办法还未制订,因此暂停办理上市交易手续”。有的市民在跟帖中建议,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方便经适房流通。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相关处室得到最新的消息,目前转让细则正在拟订中,尚无法透露细则的出台时间、补差价的比例及政策回购的价位等具体内容。 
    
  [新闻延伸]差价该补交多少是核心问题 
    
  尽管福州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开,但不少市民已收集到省外城市此前出台的办法。

  北京市的规定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对于新政实施前的老房子,5年后可上市交易,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新规后的新房,5年后也可出售,但补交金额是根据购房时的原价和出售时同地段房源状况相比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同等价格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

  杭州市的规定是: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差价的55%上交政府。

  目前各方争议的焦点是,福州能否实行“老房老办法”,对于新政实施前五年房龄的经适房,有市民担心,新旧经适房会被“一刀切”地征收高达50%以上的差价。“10%补差价还可以接受,因为早年的经适房和商品房价位差距不大,不像现在要比周边房源低40%左右”,交10%差价已算适中。

  “早年的经适房政策是个先天不足的孩子,那时投机者趁势而入,如果那时的购买者都是低收入者,政府完全不需要操心他们会不会参与倒卖。”昨日,我省房地产专家刘福泉说,五年期的房源面临集中上市,地方政府陷入矛盾和焦虑中,导致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在遏制投机炒房变现和保障市民转让后升级置业之间,很难权衡。省外的做法可供借鉴,不管要征收多少比例的差额,福州应尽快出台细则。

  福州地产界学者王剑超呼吁,福州市尽快出台操作办法,这有利于活跃楼市。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海峰 肖春道 实习生 陈珑月 文/图)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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