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2010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
(二○一○年六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施意见》,优化海西省会中心城市金融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福州金融服务业,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对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着力构建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对在福州市区内,2010年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含配套服务机构、中介机构),按以下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在本市新注册成立且营运满一年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类金融机构总部(下文简称“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7亿元(含7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7亿元的,奖励5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二)对境内外(含港澳台)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类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下文简称“区域性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5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三)对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创投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在福州区域范围内属市政府重点发展导向的产业项目,投资总额达到其基金总额6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基金总额1亿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50万元;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第三条 在福州市区内的金融机构实现机构升级或升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由驻榕代表处升格为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安排办公购房资金200万元;由区域性分支机构升格为金融机构总部的,安排办公购房资金800万元;对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达到本意见第二条(一)(二)项规模的,按照该项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一次性奖励,由有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从业人数、纳税情况等方面因素给予综合评定,给予适当奖励。 对市政府重点引进的上述金融机构,可单项申请,一项一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 曝林书豪女友乃90后模特 最新性感写真曝光(图)
- 一张图晒晒福州今年发展成绩单 大家都来打打分
- 福州明年要办好六件大事:读懂全市经济工作会议
- 体坛金花今何在:郭晶晶嫁豪门 王楠丈夫买街相赠
- “最美马拉松女孩”走红 称要跑100个马拉松(图)
- 2014年世界最奇葩20张照片 8张来自中国(组图)
- 5岁超萌汉服萝莉走红 网友:最后一次叫韩寒岳父
- 盘点:1982年以来历任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都去哪了
- 劳斯莱斯婚车队被曝是纯山寨 只卖25万还能讲价
- 2014年网上最红宠物明星:小狗Boo夺魁(组图)
- 万万想不到家里辐射之王竟是它!电脑手机都不是
- 陈坤儿子生母竟是何琳 盘点各大明星的子女(图)
- 月薪过万的保姆透露卫生间收纳方法,简直绝了!
- 白开水是最好饮料!12个最能帮你击败癌症的绝招
- 谢霆锋张柏芝黄磊邓紫棋 2014年度十大综艺面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