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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停车费新标准下月实行 占道停车收费分三等
2010-12-25 23:03:28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01111日起,我市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及市区道路公共停车位将实行新收费标准。商场、旅馆、餐饮娱乐业、写字楼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专营性质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公共停车位每个泊位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多收费50元。

  商场写字楼等场所

  停车费由市场调节

  据了解,201111日起,我市部分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将采用新的收费标准,试行期1年。

  新收费标准规定,火车站、码头、机场、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点、公园、专业市场、住宅区等建筑物的配套和附属停车场所的停车收费标准暂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

  商场、旅馆、餐饮娱乐业、写字楼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专营性质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新收费标准与旧标准的一大不同点。

  除上述两项停车场所及市政道路停车位之外的各公共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收费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地面车位:白天(700~22003小时内(含3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3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夜间(2200~次日700)每辆次10元;

  地下车位:白天3小时以内(含3小时)每辆次5元,超过3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夜间每辆次10元;

  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可按占用两个车位计费;

  无自动计时装置的停车场所不得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一律为白天每辆次5元,夜间每辆次10元。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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