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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义务教育借读生政策 五种情况才可借读
2009-05-20 07:35:55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政策,其中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可借读。
   
  》》五种情况之一可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五种情况之一者,方可借读。这五种情况分别是: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原规定为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转入转出后

  班额增加不能超过3人

  省教育厅指出,全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项目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各所学校的建设规模,核定该校的班级数和在校生数。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中途正常的转入转出后,班额增加不超过3人。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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