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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义务教育借读生政策 五种情况才可借读
2009-05-20 07:35:55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学校要保障具有本服务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如尚有学位余额,应当接收符合政策要求的借读生。对本服务区片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照满足本服务区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原则适当放宽班额。
   
  符合条件的借读生要公示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需在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的学生,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向暂住地片内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现居住证明、父母工作证明及根据借读条件所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途插班借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学校对借读生家长递交的借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并予以公示。
   
  借读生有专门学籍

  通知要求,对符合接收条件但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学校应将名单上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学校应尽快(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学校要保留借读生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会议记录备查。

  此外,学校将为借读生建立专门学籍,列入本校事业统计。对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作为新生接收以及省外中途插班的借读生,要建立本校学号。

  省教育厅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借读生政策严格审核借读申请条件。通知即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借读生的政策规定凡与该通知相抵触的,以该通知为准。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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