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全文
2014-09-18 10:30:32  来源:中国网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教育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全民国防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着眼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三条 全民国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激发爱国热情,强化国防观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媒体宣传、活动培养、典型推动、环境熏陶、文学艺术感染等途径,进行长期不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国防教育,将教育融入公民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和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征兵、民兵和预备役人员集训、学生军训,以及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时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系统的国防教育。

  (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公民,着眼国防建设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有所侧重地进行教育,使国防教育既覆盖全民,又重点推进。

  (三)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通过普及国防知识,学习国防理论,引导公民认清国防建设的重要性,树立牢固的国防观念,为履行国防义务提供思想保证;通过组织军事技能培训,体验军事生活,参与国防建设实践,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活动,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把国防观念转化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

  第五条 国防教育的对象根据公民不同职业、社会分工,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工人、农民、其他社会人员等类别。应当针对公民不同情况,分类施教,保证国防教育效果。

  第二章 国防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 国防教育的内容,突出爱国主义主旋律,着眼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依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方针原则确定。

  第七条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一)国防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军事理论、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我国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了解国防建设、国防斗争特别是信息化战争的理论,提高国防理论素养和组织、参加国防建设的能力。

  (二)国防知识。学习国家领土、领海、领空和海洋权益知识,学习信息化战争知识、军事高科技知识、国防经济知识,了解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了解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兵役制度和国防动员体制,掌握基本的国防常识。

  (三)国防历史。学习我国古代、近代和现代国防与战争历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着重使公民了解中华民族为国家统一、独立、富强而浴血奋战的历程,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中国革命各个历史阶段建立的功勋,了解革命先烈、民族英雄和仁人志士的高尚品格和光辉事迹,激发爱国之心、报国之志。

  (四)国防法规。学习宪法的有关条款,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法律法规,使公民明确国防义务与权利,增强履行国防职责、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自觉性。

  (五)国防形势与任务。针对国际国内形势,进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讲清国家安全面临的战略环境,明确国防建设与国防斗争的任务,增强公民的忧患意识。

  (六)国防技能。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和群众性的国防体育活动,使公民了解掌握防空袭、核生化武器防护、战场救护、轻武器使用、单兵和分队战术技术等军事技能,强健体魄,磨练意志,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国防技能。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当地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区分不同教育对象,灵活设置教育内容,努力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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