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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11-21 14:40:1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五)开展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加大非煤矿山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力度,扩大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面,全市适应采用中深孔开采技术的矿山要达100%以上,全面实现露天非煤矿山机械化铲装作业,全面执行二次破碎使用液压锤。

  (六)严把准入关,严格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要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非煤矿山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矿山必须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禁止边建设、边生产,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建设或开采过程中,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的,须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补充设计,并经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规范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加强非煤矿山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要建立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制度,严格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及换证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企业生产现场应设置办公场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上墙公示,办公场所内设立档案柜,把各种证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关资料及文书按类别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2011年要在全市试行和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志》登记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动态信息管理,及时掌握非煤矿山的相关信息,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的、准确的信息。

  (八)继续推进非煤矿山资源开发整合及整顿关闭工作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工作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加大资源整合的力度,加快进度,规范整合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顺利完成资源整合工作。同时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上报的关闭任务。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及时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矿山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打非和事故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加大事故技术和管理分析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六、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份,各县(市)区对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4-11月,各县(市)区要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开展巡回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6月中旬、11月中旬市安委会组织对县(市)区抽查。

  (四)12月中旬,各县(市)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安委会。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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