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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长周济等接受中外记者答问(实录)
2008-03-14 11:05:1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谢谢,我是澳门澳亚卫视记者。前一段时间在政协会议上有郁均剑和宋祖英21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小学增设繁体字教育的提案,您怎么看这个提案,会不会加入教育部的计划中。您刚才说提倡京剧进入中小学课堂,我也听说有人提倡评书也要走进小学课堂,另外还有人提倡金融界的理财知识也要走进小学课堂,那么这么多的东西都要走进小学课堂,您怎么看素质教育在小学生的课程安排里所占的比例?谢谢。

  [周济]我先回答你后面一个问题。我觉得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促进教育公平最根本的是要孩子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家都这么关心素质教育的推进,这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国人传统上就是对子女教育特别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现在我们温饱了、小康了,对教育给予了很大的希望,我们经常说,我们非常理解大家对教育的关注,欢迎大家对教育的讨论,我们也会尽自己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你提的问题,都在我们新课程改革当中,新课程改革,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会产生很大的变化,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下子说不清楚。我们会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同时在实践当中不断完善,使得我们的课程教育真正能够推进素质教育,能够使我们的孩子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能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你说到的第一个问题,请大家学习我们国家的语言文字法,我们国家有基本国策,就是要使用简化字,就是要推广普通话,这是一个基本要求。所以我想,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谢谢。

  [新华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的记者。去年农村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后,今年我们又提出在城市地区,在城市义务教育中免除学杂费,到这个阶段为止,我们离实现真正的义务教育只差最后一步,就是实现城市地区免除书本费,我想请问教育部对此有没有时间表,有什么安排。另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是否会纳入义务教育的里面?谢谢。

  [周济]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动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所以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是经过了20多年的努力,1986年就颁布了第一部义务教育法,根据中国当时的情况,规定义务教育免学费,经过20年之后,2006年颁布的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收学费、不收杂费,所以你刚才说的,如果在城市中能够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话,我们就比较完整地实现了义务教育法的要求。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记者]今天的主题是教育公平。我们知道,在大陆的这些学生中现在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是在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包括中小学生还包括大学生,甚至还有幼儿园的学生,对他们来说教育公平意味着什么?教育部做了什么?你怎么看待两岸教育交流 ,下一步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谢谢。

  [周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们在这几年采取了很多重要的措施,因为我们非常看中,我们欢迎台湾地区的同胞们到大陆来学习、求学,所以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说我们最近刚刚发布了一个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采用完全的国民待遇,其实还不止,就是在同等待遇的同时给予他们一定的优惠条件,创造好的条件让他们学习。在高等教育方面,他们的收费与大陆的学生是完全一样的,我很希望能够加强海峡两岸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在这方面我们主动地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比如我们希望两岸高等教育互认学历学位,但是有些人就是不愿意做这件事,于是我们就主动地,大陆方面先承认,我们也希望台湾地区的一些“政府”的“领导人”、当局应该从顺应民心,真正从老百姓的利益角度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谢谢。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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