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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建议
2008-03-05 10:38:05  来源:新浪  【字号

  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群众误解为“取消婚检”,以至于全国的婚检工作跌入低谷,全国婚检率明显下降。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到2006年的婚检率分别为68.0、53.4、2.67、2.93和4.43,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是111.17、129.79、128.38、138.96和145.5。以上数据显示,婚检率持续低迷与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上升是客观存在的。专家认为,婚检率下降是出生缺陷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尤其是在出生缺陷高发地区,如我国北方是神经管畸型高发区,但从婚检时开始给妇女增补叶酸的比例不足15%。婚检率的大幅下降导致新婚人群中大量疾病漏检,给新婚人群及后代健康带来隐患。

  (三)国家投入严重不足,二、三级预防措施未能普及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作为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二道防线,可以减少严重出生缺陷的出生,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山西省卫生厅实施的出生缺陷“削峰工程”,旨在通过妊娠4-6月产前B超检查,发现神经管缺陷儿,及时终止妊娠。山西省启动“削峰工程”以来,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由1997年的102.27/万下降到目前31.73/万左右。但在一些贫困地区,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尚未普及,妊娠4-6个月产前B超检查率较低,大部分神经管缺陷儿都在分娩后才发现,极大地加重了产妇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新生儿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三道防线。通过开展对新生儿先天性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等新生儿筛查项目,可以早期发现患儿,早期干预,能够治愈或明显减少残疾的严重程度。但是,我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覆盖面不高,在农村和贫困人群中难以普及。目前国家对二、三级预防措施的投入严重不足,仅靠卫生部每年几十万的投入难以推动成熟技术在全国的普及应用。

  三、减少出生缺陷的建议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责任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建议成立国务院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发挥特长,建立起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减少出生缺陷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减少本地区严重高发出生缺陷的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强化政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逐步推进全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二)探索有效模式,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

  婚(孕)前保健工作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亟待加强。建议由政府牵头,卫生、民政、计生人口等部门相互协作,改变以往婚姻登记和婚前保健工作各自进行的做法,将婚姻登记处与婚前保健咨询台设在同一房间,合署办公,并将“新婚学校”、婚检室设在同一楼,加强婚检工作。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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