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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问责明星代言医药广告
2008-03-03 17:51:0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字号

  提案指出,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对医药广告虚假程度的法律规定,而且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人处罚过轻,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缺乏对以网络广告为代表的新型广告媒介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目前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比如,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缺乏信息交流与协作机制,加之广告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监管人员少、任务重,导致广告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流于形式。

  部分不法广告经营者则容易利用各部门分工衔接不到位,配合不密切的空隙,打“擦边球”,大做文章,逃避法律法规的制裁。

  同时,在医药广告已成为不少媒体广告收入主要来源的情况下,一些媒体社会责任感淡漠,为虚假广告的流传推波助澜,使得广告真实性审核浮于形式。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少医药广告请一些明星、医药专家参与制作和宣传,很多明星或专家对代言产品的了解度很低,甚至从来也没使用过代言产品,很多消费者不明就里,购买了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以后,这些明星、专家照拿代言费,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对明星、专家虚假代言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

  “虚假医药广告在残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在吞噬着社会的诚信与道德。打击医药虚假广告,保护人民健康,建立诚信和谐的社会是我们政府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该提案如是说。

  破解

  有鉴于此,民革中央拟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四个方面的针对性建议,其中一些颇具新意。

  在法律法规的完善方面,提案提出,应弥补立法缺陷,使法律更具有威慑力,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提案认为,应将消费者的误解率作为认定虚假医药广告的标准之一;对于不同的违法程度也要进行不同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量化、细致;对虚假医药广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要有一定威慑力,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增加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在完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权责方面,提案提出,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拓宽监管范围,建立虚假广告监测平台等三方面内容。建议一方面加强对小广告及中小企业的监管,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广告等新型广告的监管。同时实行举报制,奖励举报。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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