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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2013-09-23 21:05: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土地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3年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四县(市)试点开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土地信托网络,2014年在全市推开。农户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和因农户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而撂荒的承包地,村集体可依法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代耕或参与流转,代耕或流转租金归原承包方;零星分散、插花严重、部分撂荒或抛荒的土地可通过土地整理或依法给予异地等质等量调整;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程序规范、集中连片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其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经营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复耕和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自愿流转其全部家庭承包地的可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或向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的可优先享受信贷扶持、税收优惠;农民自愿放弃家庭承包地并到城镇就业居住,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在“城中村”改制过程中被依法收储的集体土地和村民房屋、宅基地、闲置地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并优先做好失地农民相关保障工作。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休闲农业的设施用地比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确需明确产权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休闲农业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项目用地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每栋建筑物不超过3层,建筑物地面总高度不超过12米。对符合以上原则和控制指标的休闲农业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市)区国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报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五城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规范进行建设。

  (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保障。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农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研院校聚集优势,引导科研院校和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共建产业创新联盟、农科教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省市科技项目与人才培养合作,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福州创业,支持龙头企业聘用国内外专家、学者,采取引进来、送出去方式加快培养和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龙头企业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及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整合农业科技资源,以建设市菜科所闽侯南通新所为契机,发挥国家级福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的技术优势,以市菜科所和市农科所为基础组建福州市农业科学院,扩大建设规模,建成海西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对外合作交流窗口。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依托市菜科所与荷兰的欧中农业发展中心合作共建“福州都市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中安装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等气象探测设备,气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提供农业气象服务和决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创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

  (三)建立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4亿元设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主要用于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创新农业投融资体系,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等县(市)开展农业投融资体系创新试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涉农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或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订单农业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和农产品、设施棚舍及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底前率先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试点,2014年全市推开水域滩涂使用权、渔船抵押贷款等,并扩大林(茶、果、花)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水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参保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在省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优化信用环境,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信用评级,全面推进信用乡镇(街道)、村、户建设,为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提供金融支撑。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市里成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市里将都市现代农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实现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市里制定出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指导都市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都市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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