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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社会组织一线生机
2011-10-02 14:13:49  来源:新华报业网  【字号

  这些社会组织之所以无法完成注册,是因为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机关。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多半是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注册、没有权威部门承认的“黑户”,随时面临被取缔的风险。这不仅让人感慨:做好事真的很难。连行善的资格都是如此难以获得,这不能不说是计划经济的思想。而阻止人们行善的法律也肯定是需要修改的法律,是应当摈弃的法律。中国的社会组织要想得到良性的发展,必须首先从法律制度上为其打通一条绿色的通道,目前最为当紧的是改革登记制度,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的登记开启绿灯,提供便利。如果去掉必须挂靠业务主管机关的限制,则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就能大为便利。

  其次是信任的缺失。这主要是政府的不信任和社会公众的不信任。社会组织往往需要掌管大量的资金,而运作这些资金去做慈善又需要人们高尚的道德,这就不可避免的引起质疑,政府不相信社会组织能把每一笔善款都投入慈善事业,因此他要对此严加监管,所以设定了业务主管机关与登记机关的双重管理模式,从而也给社会组织的登记造成了困难;社会公众不相信社会组织能够不贪污一分钱善款,也都瞪大了眼睛挑毛病,容不得半点瑕疵,因此社会组织的一丁点瑕疵便会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甚至口诛笔伐。“郭美美事件”和“卢美美事件”的甚嚣尘上,恰恰是公众对社会组织不信任心态的表现。

  由于不信任,只要社会组织一有风吹草动,舆论便会潮水般汹涌而来,甚至可能会不顾事实真相而横加指责。如在公众眼里,社会组织天生只能做慈善,而不能有一点商业行为,一旦社会组织有涉足商业领域的行为,立即会引起公愤,引发舆论围攻。就像社会普遍认为:和尚就得天生食素,如果哪个和尚被人发现吃荤,则会被认为犯了天规神律,立即会遭致群起而攻甚至唾骂。然而,我们只知道和尚食素,殊不知还有俗家弟子,这类和尚是可以吃荤的,如果一概而论,未免会伤及无辜,于人于己于社会均是无益。社会组织也是一样,有纯公益组织,这类组织只能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而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然而也有半公益组织,这类组织可以一方面从事商业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拿自身的利润或善款从事公益活动。其实,慈善业与商业并非是泾渭分明的。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对全球22个国家的比较研究表明:非营利部门的收入来源包括慈善捐赠、会费和公共部门的支持,而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已占其总收入的近一半(49%)。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弥补了社会捐赠资金的不足,一定的盈利可以帮助社会组织从事更多的慈善事业。其实这一点,在中国的立法中也有体现,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可合法、安全、有效地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学界也认为:慈善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活动,但其因商业活动而获得的收益不得分配,只能继续用于慈善事业,此即著名的“禁止利润分配原则”。

  此次“卢美美事件”中对世杰会和中非希望工程的质疑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主要是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受了某些媒体的诱导,其实他们痛恨和口诛笔伐的也许并非真实的卢氏父女和中非希望工程,而是被一些媒体妖魔化、无良化的形象,如果公众能够了解组织的常识,对问题有一个客观的判断,也许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才不会如此激动、如此人云亦云。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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