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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2011-10-23 17:25:40  来源:千龙网  【字号
  对于私主体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因此,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系合法单位,其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名义从事业务联络活动应受法律保护。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社团)在境内只要不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运行机制符合法律规则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其实是一个民营企业俱乐部,它的运营机制也跟其他的俱乐部大同小异,并无甚可指责之处。卢俊卿只不过是出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目的,牵头组织了一些民营企业家一起聚会交流学习的俱乐部,共商他们发展的出路。而卢俊卿的作用仅仅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一个供这些企业家资源交流的平台,这个平台就象电脑的“操作系统Windows”,而在上面可以运行更多的“应用软件”,而这些“应用软件”就是为企业家们提供的更多的工具,发掘更多的商机。而“商机”能否转化成商业利益,企业能够获得实在的回报,则是在协会之外、企业会员之间、企业家个人之间逐渐形成的。这些回报可能在短期实现,也可能在未来实现,这就是“储存资源”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卢俊卿也建立起来了个人及协会的品牌、积累了不断壮大的国际资源。

  通观有关媒体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报道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的回应,并不存在任何违法的事实,如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骗了谁、贪了多少善款、给贪官送了多少礼的任何事实。看到的只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搭台唱戏,通过各种渠道邀请政府官员、企业家、社会名流,组织各种会议和论坛。根据《民法通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只要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只是“交流合作、信息咨询、商务代理”的联络工作,未从事营业活动收取费用,行为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人说,世界杰出华商协会虽然没收钱,但由卢俊卿控制的天九儒商收了钱,只不过是左手倒右手,没有任何区别。这种观点是对法律的误解。法律既然创设了公司、社会团体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就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对其行为进行评价和规范,不能以主观想象的官商勾结、坑蒙拐骗替代法律评价。迄今为止,世华会的全体会员当中没有哪一个认为受骗上当,要向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张权利的。天九儒商作为境内公司,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会员提供会务、培训等服务,根据市场原则收取相应的费用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完全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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