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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审判”为什么会出冤案
2011-10-16 11:33:48  来源:大洋网  【字号

  同时,新闻记者没有司法机关那些正式而强有力的事实调查途径,惯于采用的是非正式的信息获取渠道,久而久之,随意套上一句“据知情人说”,“记者了解到”,“相关人士透露”借这类模棱两可的主体之口,记者便可以随意发挥,无限联想了。在这样的心态驱使下,新闻价值被单一解读为了吸引眼球,客观性、真实性都不再重要。几年前,闹得北京人心惶惶的“纸包子”事件最后被证实是北京电视台记者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让人唏嘘不已。

  2、眼球经济之下,新闻伦理底线模糊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肩负着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民发声的社会责任,媒体的公正和客观立场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理性,这是媒体的社会责任。然而,为了吸引眼球,获取名声,媒体常会选择迎合大众心理,不惜罔顾事实,制造“冤案”。正如此次事件中,媒体深知当下“仇富”、“仇官”的社会心理,也知道挖出有一个“为富不仁”或“为富假仁”的事件大加抨击,便可满足公众宣泄不满的需要,然后以权贵阶层的斗士姿态获得名誉。

  3、利益诱惑导致媒体腐败

  舆论的力量很大,媒体的一篇报道就会让将一件小事放大,进入公众的视野,迎来各种议论,结果也是祸福难料。因此,为了息事宁人不被报道,或者为了获得正面报道,很多人就不惜重金,进行“媒体公关”。如果一张记者证可以换来特殊待遇,一句“曝光”可以索要高额的“封口费”,一篇报道写的越耸动就可以得到越高昂的利益对价,那么,“媒体审判”下的“冤案”又岂可避免?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去年某矿业集团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向到场采访的记者发放金条的事件。当社会公器成了个人的牟利工具,就等正看其如何颠倒黑白吧。

  4、预设立场,有罪推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冤案的形成都结果导向型的。在司法审判中,案件已经被定调,然后再倒推着取证、审理。而在媒体审判中也一样,媒体往往事前已预设好立场,在采访之时会设置陷阱,让被采访对象按照报道定调的方向回答,然后断章取义,剪接出媒体想要的答案。且看本次事件,“富二代”、“伪慈善”正具话题性,媒体就先硬生生地给卢星宇贴上了“卢美美”的标签,成功地吸引了公众的眼球,然后选择性、偏向性地报道。卢星宇承认家庭富裕,就报道其炫富;华商协会承认其会员在活动中有机会与名人合影,就报道其只靠“合影经济”;卢俊卿说华商协会没收会费而是由天九儒商公司收取,就被报道成不承认收费的“骗子”。

  5、一锤定音,无申辩机会

  即便司法审判这样严格的调查取证要求,也无法杜绝冤假错案,于是有了上诉、再审、抗诉等纠错机制,还有“上访”这样的非正式途径。但是,媒体这种游离于公权力之外的“审判”中,当事人却没有申辩机会,没有救济途径。媒体掌握话语权,一锤定音,旋风式地狂轰滥炸之后,新闻成了旧闻,无论是真是假,公众已经先入为主地有了定论,也无暇再听解释。事后即便被报道者想“翻案”,确也喊冤无门。报道者不会自打嘴巴,其他媒体也不愿浪费版面炒隔夜饭,主管部门更是虚无缥缈。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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